根据 劳动法 律 法规 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