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其他情况下,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同时,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签了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了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时候,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费等,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等情况,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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