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以后,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需要交3%的税费,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300-5000)×3%-0=9元。
工资5000元以下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5001元到8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2、工资范围在8001元到17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3、由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而且需要减除费用6万元,减除免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如果年工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指的是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以后不超过6万元,则全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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