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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司股东出资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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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规定的财产除外。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股东完成出资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拓展延伸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选择与影响因素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选择与影响因素是一个关键的决策,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结构和治理机制。在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时,公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公司的规模和发展阶段是决定出资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初创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吸引风险投资,而成熟稳定的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向现有股东募集资金。其次,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流动性需求也会影响出资方式的选择。如果公司需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发行股票或债券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此外,公司的法律和税务环境、股东的权益保护以及市场的接受程度也是影响出资方式选择的因素。综上所述,公司在选择出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股东可选择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依法评估作价且不高估或低估。公司在选择出资方式时需考虑规模、发展阶段、资金和流动性需求,法律、税务环境、股东权益保护及市场接受度等因素。综上所述,公司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做出明智的出资方式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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