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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含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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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指控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通知机关立案;

6、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直接向人民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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