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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