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认定和虚假出资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要素。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未按法定要求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虚假出资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或实物、未转移财产权,并具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虚假出资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因此,如果虚假出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法律分析
一、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虚假出资会不会构成犯罪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采用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而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必须有虚假出资的行为,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由上可知,虚假出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罪的。
结语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按公司法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且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行为以及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虚假出资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故意。因此,根据以上要素,虚假出资若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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