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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没有房屋住,申请宅基地国土不批,该怎么办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宅基地申请不得批准的情况包括:已达到规定面积再申请新宅基地(除旧村改造)、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不具备分户条件却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如果达到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解决农村人缺乏住房的问题:寻找替代方案

针对农村人缺乏住房的问题,我们可以探索一些替代方案来解决这一挑战。首先,可以鼓励农村人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集资建设集体宿舍,为农村人提供住房。其次,可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引入和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农村人提供可负担的租赁选择。此外,可以鼓励农村人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和改造项目,通过土地流转或宅基地流转,提供住房改善的机会。此外,可以制定相关,鼓励农村人参与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积累住房资金。综上所述,通过探索替代方案,我们可以为农村人缺乏住房问题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结语

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再申请新宅基地(旧村改造除外),出租、出卖或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以及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但不具备分户条件。满足条件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农村住房问题,可探索集体宿舍、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整治和改造项目等替代方案,为农村人提供住房改善的机会。还可鼓励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积累住房资金。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为农村人缺乏住房问题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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