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为婚前行为,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为共同财产。加名字需缴纳契税,手续费等。还款后可直接办理加名过户手续,否则需银行证明同意后再申请。加名后房产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权。
法律分析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拓展延伸
婚后财产归属:婚前贷款买房后加对方名字,是否共同所有?
在婚后,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后加对方名字的情况,是否将房产视为共同所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财产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加入对方名字可能会改变财产的归属情况。具体归属与法律条款、贷款协议、房产证等相关文件有关。此外,在判决财产归属时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因此,建议在购房前婚姻双方应该明确财产归属的意愿,并在购房时签订相关协议以确保财产权益的保护。最终,具体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个案情况进行评估和解决。
结语
在婚后购房并加上对方名字,涉及到财产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进行评估。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财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加名字可能会改变财产归属情况。建议在购房前明确财产归属意愿,并签订相关协议以保护财产权益。具体归属问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案情况评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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