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领取社保。但是应当优先扣除执行款项。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号都已经被执行局监控冻结,如果有款项打入,会被执行局划到账户上。如果被执行人配合的话,自己提出申请,执行局可以留出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给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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