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女职工有以下权利: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算作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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