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则不能要回来。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要回来。但是,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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