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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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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部门

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房屋买卖主张合同不成立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管辖。

1、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2、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因不动产物权确认、分割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不是要求交付不动产,也非单纯的要求给付货币,即争议标的属“其他标的”的范畴,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属于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4、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

5、不动产纠纷是指且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诉请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特殊类型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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