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积极与家长沟通,实在收不到后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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