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第
(三)项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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