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图艺博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纳入失信名单多久可以解除?

被纳入失信名单多久可以解除?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前唯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6、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丛悔迅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的财产足以渗此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第五条 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