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借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以及还款的具体日期等,且当事人签订借条的行为一定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第六百六十九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