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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