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房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办理抵押的房产。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抵押的,需经董事会通过。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5、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房产抵押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企业的经营期限。
6、以共有房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征地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7、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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