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不需要户主本人去办理,具体程序是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审查合格后签字确认,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补办的户口本。若户主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申请及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户口登记时应当户主本人办理,补办户口事项可不必本人办理,具体情况可详询办理地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结语
户口本补办需要户主本人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机关。补办程序包括提供户主身份证、书面申请,前往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填写申请表并经工作人员审查,最后签字确认并等待领取。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所有成年成员需在申请上签名。若户主无法办理,可出具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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