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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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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相应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3.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 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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