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
超过10000部分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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