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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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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害人在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如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是,被害人必须在接到判决书后10日内向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否则判决书生效,被害人无法再提出异议。此外,如果赔偿数额较低,被害人还可以向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因犯罪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刑事判决书所在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民事诉讼请求的标的额低于本法规定的起诉标准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请求确定或者变更赔偿数额的。”

总之,被害人在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有权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在法定时限内,可以向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或者重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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