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负债时,不得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私人企业的性质是:公民个人的独资企业,或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接受询问。
第九十七条 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等规定,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