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可直接起诉。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以追计债款,一旦诉讼时效中止,欠款就难以追回。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起诉后,将向被告人发送传票等应诉材料,待公诉期满后,债务人还未出现,可安排缺席审理及裁判,判决生效后向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那么欠钱者联系不上怎么办呢?
欠钱不还而且失联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二、债务人找不到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找不到了处理方法: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