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但是特殊情况例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二、在外地能够起诉本地人吗
在当地一般不能起诉外地人。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三、请问起诉离婚去哪里起?
起诉离婚的,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进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
1、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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