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终止承揽合同:
1、履行完毕承揽合同中的义务;
2、通过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来依法解除承揽合同;
3、在一定条件下由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4、由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5、其他约定的或法定的能使合同终止的办法。
一、什么是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可以做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二、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是哪些
消除合同债务的形式有:
1、履行就是履行义务;
2、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生债的消除方式;
3、抵销,抵销包括法定和约定的情形;
4、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6、混合,混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还能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是不用解除的,因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合同终止,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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