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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死亡遗属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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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遗属,满足遗属补助标准的可向当地申办机构申请办理遗属补助。所谓遗属补助是指单位职工去世后,生前单位对其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那么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遗属补助如何办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办理程序

1、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2、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所需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360元、320元、280元。对于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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