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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离婚过程中丢失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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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离婚登记方式及其操作流程: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双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确认属实后办理离婚登记。如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要求婚姻关系证明后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诉讼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登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第三种是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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