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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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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中止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中止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中止的适用范围广;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中止的,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房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则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务人有权请求返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当事人互相负后合同义务;
5、发生的情形不同。合同中止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则是因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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