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条例规定,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条例还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比如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