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图艺博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写作指南

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写作指南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公诉案件中,人民起诉诈骗罪,提供起诉书,内容包括被告人信息、案件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和量刑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认为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时,应作出起诉决定,向提起公诉,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应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分析

诈骗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起诉,起诉书也由来书写,一般包括被告人身份信息、案件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和量刑建议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范例及写作指南

《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范例及写作指南》旨在为律师、法律从业者以及个人起诉方提供详尽的指导。本指南包含了针对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的写作要点、结构和格式建议。通过提供范例案件和具体指导,读者可以学习如何准确描述涉案人员的行为、证据收集和呈现方式,以及法律条款的引用和解释。此外,本指南还强调了起诉书的语言风格、逻辑结构和法律要素的重要性。通过遵循本指南,读者将能够撰写出清晰、有力且符合法律要求的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提高起诉的成功率。

结语

诈骗案件起诉需要人民起诉,起诉书包括被告人身份信息、案件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和量刑建议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在确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提起公诉。本指南旨在为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的写作指导,包括结构、格式、语言风格和法律要素等方面的建议。遵循本指南,撰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个人诈骗案件起诉书,提高起诉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