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是其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不影响刑事责任和公益诉讼的追究。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必须给予被害人附带民事赔偿,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被害人有权在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公诉机关应当就被害人的请求提出意见。赔偿请求可以在公诉机关的参加下,也可以在公诉机关不参加的情况下,向人民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也可以与刑事诉讼同时提起。”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公诉机关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诉阶段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在判决中作出裁定。”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但不影响行政机关、公益诉讼机关等依法追究行政、公益诉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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