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图艺博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法律主观:

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经2007年11月9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 行政处罚法 、 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全文共六章六十。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