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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及夫妻感情破裂评估指南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诉讼离婚需证明:

1、婚姻存在有效证明;

2、婚后感情证据;

3、子女情况及抚养证明;

4、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证据。

感情破裂标准:

1、重婚/同居他人;

2、家暴/虐待/遗弃;

3、/吸毒等恶习;

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感情破裂评估指南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感情破裂评估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律师和当事人有效处理离婚案件的实用指南。本指南通过详细介绍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感情破裂评估程序,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在证据收集方面,本指南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离婚证据,如通信记录、财务文件、证人证言等,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要求和技巧。在感情破裂评估方面,本指南涵盖了评估的目的、方法和标准,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态和破裂程度。无论您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本指南都将成为您处理离婚案件的有力工具,帮助您取得更好的结果。

结语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感情破裂评估指南》是一本全面指导离婚案件处理的实用工具。通过详细介绍证据收集方法和感情破裂评估程序,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无论是获取婚姻关系证明,还是提供感情破裂的原因证据,本指南都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离婚证据,并提供相关法律要求和技巧。在评估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本指南涵盖了评估目的、方法和标准,帮助读者了解感情状态和破裂程度。无论您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本指南将成为您处理离婚案件的强大助手,助您取得更好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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