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赔偿;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由在五百万元以下判赔。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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