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或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还能要回来。
我国法律上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1、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三、夫妻单方处置财产捐款有效吗
这种情况是有效的,夫或妻未经协商单方决定将部分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区的行为,一方面由于存在善意第三人(接受捐赠疫情区),另一方面捐赠给疫情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所以是有效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有平等处理权的,但平等处理权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夫妻一方都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夫或妻单方决定捐赠共同财产给疫情区似乎是无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仅是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该规定可知,捐赠人的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话,捐赠人就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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