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必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配套平面图一份、补植计划一份、市建委颁发的“工程开工审批表”,绿化面积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的要附绿化规划一份,市政工程要附地下管线纵断图一份到所在区、县园林绿化主管机关领取统一的“伐移树木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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