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村种粮补贴有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镇主抓。县级财政局和农业局主管。
2.土地直补款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相关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
法律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地方各级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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