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至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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