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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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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被拒绝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私下联系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协商赔偿问题。2.向劳动监察处投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费。3.若投诉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

法律分析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劳动者私下联系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拖欠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问题。

第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处投诉,要求前公司赔偿损失费等等。

第三,劳动者在监察处投诉后仍拿不到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起诉。

拓展延伸

解决离职后无法获得离职证明的有效方法

解决离职后无法获得离职证明的有效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需求,并要求他们提供离职证明。其次,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法律支持。另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解并协助您获得离职证明。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正式的要求,并注明法律后果,以促使公司履行其义务。最后,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将此事公之于众,通过社交媒体或媒体曝光,以引起更多关注和压力。总之,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坚持维护自身权益,您有望解决离职后无法获得离职证明的问题。

结语

通过与公司沟通、咨询法律顾问、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书面要求以及曝光等合理合法的手段,您有望解决离职后无法获得离职证明的问题。坚持维护自身权益,合法合理地追求离职证明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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