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完工前后成本的确认及条件: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六、开发间接费。
一、商品房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公司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公司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中,一是拆迁资产补偿费,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二是生产经营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材料拆卸、包装运输费、辞退职工补偿费;四是依据拆迁的奖励费用,包括快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娄底市征地安置新有哪些?
娄底市征地补偿新的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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