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内法规的名称是指党内法规所采用的、彰显党内法规性质的称谓。党内法规的名称是党内法规区别于党内一般规范性文件最直观的标志。制定党内法规必须符合党内法规命名规则,选择适当的名称。这种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党内法规所规范的内容。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类型。党的组织可以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其中党章、准则、条例属于党内法规保留名称,只适用于党的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但不能使用党章、准则、条例。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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