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补偿主要包括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考虑的是房屋的价值,房屋所处的位置、房屋的面积大小、装饰程度是主要关注的方面。如果征收的是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在考虑补偿时主要关注的是征收房屋后,被征收方生活住房的情况,会以相关机构价格评估后的价格做参考发放补偿款,而非一家究竟有多少人口。
2、如果征收的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那么补偿款主要包括:
(1)足额的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安置补偿费,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国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在收到补偿后进行分配,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因此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是能否取得土地补偿费的关键。其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地方会根据片区综合地价确定,此时会认定一下需要安置补偿的人口数,人口数多的家庭当然享有的安置面积会相对大一些,但是差别并不明显。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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