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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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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7 (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不构成犯罪

C.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 D.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正确答案:C,D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手段认识错误,对于手段认识错误,一般认定为故意犯罪(未遂)。可见,选C、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2. 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为勒索赎金绑架乙,在获得赎金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乙。甲的罪行符合绑架罪的( )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正确答案:A,C,D 解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等。甲实施了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并且犯罪既遂,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和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属于绑架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某种犯罪行为的普通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因某种行为有较之普通犯罪构成的情形更加严重或相对较轻的法益侵害程度而单独规定的犯罪构成,前者为加重的犯罪构成(主要为结果加重犯),后者为减轻的犯罪构成。甲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中的加重的犯罪构成。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另需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将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进行了修改,将以前的“绑架致人死亡”修改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并将以前单一的“死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知识模块:刑法学

3. 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 )。 A.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B.聚众持械劫狱罪 C.组织越狱罪 D.武装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本题中A、B、C、D均为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均属必要的共同犯罪。 知识模块:刑法学

4. 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情节)定罪处罚的是( ) A.甲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复制、发行

B.乙在非典期间违反价格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C.丙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网吧

D.丁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A项正确。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B项正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性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C项正确。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5.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为城市待业游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去高中招收“国防生”,骗得40万元,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B.乙是某地方武装部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征兵期间接受他人礼物,在政审过程中,隐瞒了3位青年曾因打架而受到治安拘留的情况,致使3人全部应征人伍。入伍后,一人因盗窃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乙的行为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C.对于犯罪军人丙适用战时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丁为了骗取荣誉而在战时自伤身体,丁的行为不构成战时自伤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不选A项: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但A项表述中,甲诈骗数额巨大,根据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选B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情节严重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

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不选C项: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适用战时缓刑有立功表现即可,未必是重大立功。选D项:战时自伤罪即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自伤行为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战时自伤罪。 知识模块:刑法学

6. 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过失犯罪可以成立预备犯 B.过失犯罪可以中止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D

解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犯罪、过失犯罪中都不存在。因此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未遂,也不存在中止,AB项错误。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故意,所以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D项正确。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C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7.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C.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D.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适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包括两种情形:(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可见,选A、D项。B项表述适用的量刑情节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表述的量刑情节是“应当减轻处罚”。 知识模块:刑法学

8.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共同犯罪的犯罪人都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B.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C.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D.过失犯罪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且必须都具备责任能力。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ABC项正确。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D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

9. (2011年真题)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 )。

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C.按有关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有关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9条、第75条、第84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有关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其中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除上述四项外,还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的规定。 知识模块:刑法学

10. (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知识模块:刑法学

11.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本条规定第(一)项,选B项。根据本条第(四)项,选C项。根据本条第(三)项,选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负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2.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

B.英美法系的国家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C.我国是法系国家,采用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了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为特点。我国2017年3月全国通过了《民法总则》。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知识模块:民法学

13. 在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时,以下主体中,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是( )

A.被监护人父母所在单位

B.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B,C,D 解析:《民法总则》第31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因此本题选BCD。 知识模块:民法学

14. 收养是( )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要式法律行为 D.不要式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C 解析: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办理收养登记。B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15.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遗嘱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B.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C.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因此绝对不能撤销 D.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

正确答案:A,B

解析: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A项。各类遗嘱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故选B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故C项错误。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这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违反非金钱债务的,不能采用继续履行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债权人下落不明

正确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据此,选A、B、C项。不选D项,因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学

17. 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 A.赠与合同 B.保证合同

C.无偿保管合同 D.储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无须债权人支付对价,故为单务合同。储蓄合同中的金融机构有支付利息的义务,故储蓄合同为单务、有偿合同。 知识模块:民法学

18. (2015年真题)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正确答案:A,C

解析:丙去世时,其配偶甲和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当然享有继承丙遗产的权利,故选A、C项。甲的儿子不属于丙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不享有继承丙遗产的权利,故不选B项。丁是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 (2011年真题)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的故意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同意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此外,私力救济、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害人同意也可以成为抗辩事由,但侵权责任法对此没有规定。故选A、B、D项。意外事件系刑法中的非罪事由,但不能成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故不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 关于附加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罚金的执行方式包括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B.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驱逐出境

C.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D.没收全部财产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正确答案:A,D 解析:罚金是人民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同时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根据《刑法》第53条,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因此,罚金执行方式包括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A选项正确。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外国人。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危害的犯罪分子,如果是

中国人,则不能适用驱逐出境;如果是外国人,也并不是必须附加适用驱逐出境。B选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情况:(1)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的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C选项错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21. 下列行为中,构成放火罪的有( )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采取的手段,但火烧毁了公园的一片林木 C.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但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正确答案:A,B,C

解析: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D选项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放火罪。行为人死亡不影响犯罪成立,只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选项以的方法烧毁公园的林木,不管目的是否实现,均成立放火罪,此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学

22.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 ) A.郭某和黄某因感情破裂而分手 B.郭某和黄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 C.李某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 D.赵某和周某签订劳务合同

正确答案:B,D 解析:感情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选A。劳动合同法在法硕联考的观点中属于社会法部门,因此不选C。本题的答案为BD。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 下列财产不可以抵押的有( ) A.依法被查封的房产 B.权属不明的汽车

C.医院下属的某企业的机器 D.宅基地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客体。《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

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项,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可以抵押;B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可以抵押;D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C项,尽管医院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但是其下属企业的机器不是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即是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设施,可以抵押。 知识模块:民法学

24. 甲委托行纪人乙将自己的一幅字画以1万元的价格出卖。乙最终以2万元的价格将字画卖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只能获得1万元的利益 B.甲可以获得2万元的利益 C.乙可以与甲协议增加报酬

D.若甲和乙无法达成增加报酬的协议,则2万元全部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41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CD。 知识模块:民法学

25.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 A.妻子专用的名贵化妆品

B.遗嘱中指定只归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 C.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D.丈夫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妻子专用的化妆品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知识模块: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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