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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犯罪侦查中的应用_徐雯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第23卷 第6期 2008年12月

吉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Public SecurityAcademyJournal of Jilin Vol.23 No.6

December,2008

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徐 雯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近年来,街面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如何及时有效地侦破街面犯罪案件,已成为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合理安装、维护、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其与其他常规措施、手段相结合,视频监控将在街面犯罪侦查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国内外实践状况和发展趋势看,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犯罪侦查实践中的应用成效显著。

关键词:视频监控系统;街面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41(2008)06-0044-04

街面犯罪,是指发生在城市街道、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码头、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违法犯罪,主要包括街面抢劫、抢夺、盗窃、街面诈骗以及色情或麻醉敲诈等各种犯罪。[1]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机关立案侦查的470多万起刑事案件中,80%发生在街面,且街面犯罪呈现出侵财杀人案增多,盗抢机动车持续高发,抢劫、抢夺、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集团犯罪猖獗等现象。2005年,全国共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多达300万起,约占侵犯财产案件的90%和全部刑事案件的80%。2007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74.6万起,其中“两抢一盗”案件 394.8万余起。

视频监控系统(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systems,简称CCTV),即大量录像机被连接在一个闭路或者回路之中,其产生的图像被发送到电视监视器或者记录装置。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城市乃至于乡镇,公共场所,包括流动公共场所如公共汽车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个人基于各种目的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装置覆盖面越来越大,密度也越来越高。电子监控信息资料对侦查活动将提供越来越多的资源支持。[2]在国外,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的做法得到普遍推广,尤其是英国,2003年视频监控系统所投入的费用占英联邦内政部犯罪预防领域基金的3/4,视频监控系统在维护公共场所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国内外的实践,本文就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犯罪侦查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以期对机关侦破街面犯罪案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当前街面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一)犯罪的暴力性凸显

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反响强烈。例如,“飞车抢夺”——我国各大中城市街面犯罪的常见形式之一,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汽车等以“冲撞”、“挤逼”、“强拉”或“摔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造成人员伤亡。2002年,浙江余姚市一名青年在犯罪嫌疑人实施“飞车”作案的过程中被活活摔死。在轰动全国的焦文军、马俊打闷棍抢劫杀人案中,二人自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被抓获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在北京跨地区作案146起,致死14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二)案件侦破难、取证难

“两抢”案件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受害人无法辨认,无法及时获取证据等因素,给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加之这类案件带有一定的突发性,所以很难抓到现行。犯罪分子大多是策划周密的团伙作案,有一套逃避机关打击的方法,犯罪成员即使被抓获,往往是不见证据不认罪。因此,这类案件侦破难、取证难的问题突出。

(三)街面犯罪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在刑事案

收稿日期:2008-10-02

作者简介:徐雯(1986—),女,云南人,中国人民大学侦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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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比重增大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社会治安大局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发案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街面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从全国统计数据来看,1992年至200l年十年间,“两抢”犯罪的增长幅度达290%,年增长速度达16.3%,大大超过刑事发案总量的平均水平,占刑事犯罪总量的比重由8.7%上升至12%。这表明,“两抢”犯罪已成为增幅大、增速快,牵动刑事发案总量升降的重要因素。

针对街面犯罪的新特点,各地机关在打防措施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上海市将有限的警力推向街面,形成网格化的巡逻机制;武汉市组建了便衣巡逻队;厦门市采取入户访查的措施;深圳市整治街面犯罪的“粤鹰行动”。这些措施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很多局限性,街面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未能获得根本改变。在加强人防的同时,积极探索技防手段打击街面犯罪已成为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犯罪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现阶段,我国的“街面两抢”案件和盗窃机动车案件非常突出,通过扩大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覆盖率,能为已发案件提供破案线索及证据材料。

(一)同步利用视频监控,预先干预,捕捉现行

监控人员通过对视频场景同步、实时的观察研判,发现有犯罪征兆、有可能实行犯罪的人员,利用监控系统动态跟踪,同时指令巡逻人员实体跟踪,适时正面介入,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对视频资料的观察研判,应依据视频场景中出现人员在行为方式、凭借的交通工具以及携带物品等呈现的疑点,运用信息查询、盘问、继续跟踪的方式确认或者排除嫌疑。2007年11月29日凌晨,两名外来到天津打工的人员,在武清区采用“围墙掏洞”的手段进入某公司库房欲行盗窃时,被昼夜巡视警情的“电子眼”发现。监控室的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赶往现场,将正在挖洞的两名作案人抓获。

(二)回放利用,为特定案件提供破案线索、证据材料

对于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某个犯罪团伙实施的系列犯罪而言,通过整合各地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进行识别,就能够及时、准确地串并案件,为系列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此外,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警方可以通过调取相关的监控记录,了解整个犯罪过程。一方面,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开展抓捕工作,并及时排除无辜者,使其免受后续诉讼程序的侵扰;另一方面,还可以将这些记录固定下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通过分析监控录像,不仅可以截取嫌疑人面部照片,还可获得嫌疑人身高、衣着、行踪以及嫌疑车辆特征等重要信息。

1.人像比对

人像比对(Facial Image Comparison)是在认真分析作案人在犯罪现场活动的连续画面的基础上,运用几何学和形态学的知识,将其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作比对,得出二人是否同一的结论。有时监控设备没有拍摄到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图像或者画面不清晰,就不能进行人像比对。

2.涉案车辆比对

侦查人员通过回放监控录像,分析出嫌疑车辆的品牌、颜色、型号以及其他一些细节特征。掌握涉案车辆的信息后,认真检查可疑车辆,对那些特征点不符的车辆,立即排除嫌疑;对于所有种类特征、细节特征、特有特征都相符的车辆,则作出同一认定。目前英国警方正在研发一项新技术——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链接,一旦监控到嫌疑车辆,系统立即自动报警。这对于打击机动车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实现以车找人的侦查途径。

3.估算嫌疑人的身高

技术人员利用透视投影和叠加的方法,从监控录像中估算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大量案件的犯罪行为人被抓获后,通过测量其实际身高,可以发现该估算值的误差很小。因此,估算的身高值可以成为排除无辜者嫌疑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参考依据。

4.跟踪犯罪嫌疑人

通过回放监控录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以犯罪发生的地点为圆心,划定一定的范围,回放犯罪发生前后这些地区的监控录像;分析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可能路径,回放沿途的监控录像。然后将所有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画面按照时间排序,分析出其大致的行动轨迹。对于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回放监控系统记录的犯罪过程,可以统计出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击打的次数。

5.根据衣着特征作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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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录像中一般可以清楚地看到犯罪行为人所穿的衣服,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可将其被抓获时所穿着的以及从其家中搜出的衣服与监控画面中犯罪行为人的衣着作比对,比对结果可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排除无辜者嫌疑的依据。系列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可能在实施案件时总是穿同一件衣服,这时,衣着特征也就成为串并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3]

苏州市吴中分局借助视频监控系统成功侦破了一起系列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该案例中,成功地运用了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跟踪,这一人机交叉、互动的跟踪侦查手段,充分展现了现代科技与传统侦查的完美结合。

三、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打击街面犯罪的注意事项

(一)视频监控系统与网格化巡逻、便衣巡逻相结合

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反映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情况,有很强的时效性。实现人机互动,在案件未发生时监控系统捕捉到犯罪行为人的作案信息,指令巡逻警预先干预、捕捉现行。这就需要值班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系统操作界面,准确地反映出管理区内可疑人员活动情况,及时传达警情并调动巡逻警力进行处置,巡逻警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出现任何迟延都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或者因为阻止不法侵害不力而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因此, 视频监控系统效能的发挥,需要借助一支高效的巡逻队伍与之配合。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巡逻防控机制,减少巡逻的“真空地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网格化巡逻是根据辖区治安复杂程度、可用警力数、最低巡逻频率等因素,将派出辖区划分为若干巡区,统一编号,按巡区布警,从而将全市划分为若干“网格”(即巡区),巡逻民警相对固定巡区,在“网格”内实行街面(指居民小区以外的大街小巷)流动巡逻。[4]这一布警方式将警力大量推向街面,配置在警务实战的前沿,一旦街面发生治安问题,巡逻民警就可尽快赶到现场,或在指挥中心的及时指挥下就地设卡、堵截、包抄、策应以及与其他警种联合行动,以最快的速度救助群众和抓捕违法犯罪分子。

便衣巡逻是公开巡逻的有效补充。公开巡逻确实可以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有的作案人员一旦发现有警车驶来,哪怕距离很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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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立即停止或者放弃作案。然而,巡逻车辆和警力毕竟有限,无法保证同一地点每时每刻都有警力出现,总会留下一定的空隙,作案人员在掌握民警的巡逻规律后,就会与巡警打起时间差,乘隙作案。而便衣巡逻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因其具有隐蔽性、针对性强等特点,让作案人员难以防范,在打击的同时,也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与私人的监控系统联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

立足于侦查实践,就警方控制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而言,只要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进入监控系统,警方就可以采取即时的应对措施,抓获现行犯,或者及时将逃逸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然而,对于那些私人机构的监控系统,如果未能与警方的监控网络建立链接,警方就只能在报案之后赶赴现场,获取相应的监控记录,利用录像资料开展侦查。可见,私人的监控系统是否与警方的监控系统联网,将直接决定警方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地域应经过科学评估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必要科学地评估整个城市区域违法犯罪的地域特点,在违法犯罪高发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具有隐蔽性作为一项监控手段,如果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位置已为潜在的违法犯罪人所知悉,必将丧失其预期的功用。同时,如果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过于暴露,容易因自然原因导致较快的损耗,加快折旧速度。

3.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实现规模化、体系化

视频监控系统大多属于静态监控,容易存在监控死角,因此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能够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整个区域处于监控范围之内。

4.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定期加以维护

视频监控系统始终处于运作中,如果缺乏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势必造成年久失修,如果违法犯罪人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导致监控系统功亏一篑。

(四)视频监控系统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在英国,公共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引发了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博弈:平民自由团体“国际隐

私权”协会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的做法极大地侵犯了个人隐私;警方则认为,安装闭路摄像机可震慑罪犯、辅助侦查以及为司法程序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所有的电子监控都是私人、社会团体、单位设立的,警方在调取过程中经常遇到困难——视频监控系统的所有者不愿提供或者已经将资料删除。警方提出在一些治安形势严峻的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广大市民以隐私权遭到侵犯为由强烈反对,然而,每当高空堕物案发生时,市民讨论最多的就是:摄像头为什么没有拍到。

笔者认为,公民在其住宅里的隐私权绝对不容许侵犯,然而,在公共场所,公民对于隐私权受保护程度的期待相对较低。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强调个人隐私,公共治理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微妙平衡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是必要的,为减少其负面影响,应运用法律规范对其加以节制。比如,行政机关应制定规范,严禁管理人员外传在监控中获得的信息;除非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监控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条件允许下改进监控软件,避免涉及隐私等。例如,北京市对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性规定:“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调取、复制或者查看时,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遵守图像信息相关使用制度。”

四、结 语

将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街面犯罪侦查,其科技强警的优势包括:对于及时处警,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警务活动起到非常重要的指挥作用;视频监控系统可以24小时实时监控并忠实地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整个作案过程;为破案提供真实的现场记录,是最直接的证据;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需要指出的是,视频监控只有与其他手段和战略相结合,才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效。例如,与巡逻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可疑情况;与其他装置配套使用,从而实现平面、变焦等图像,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进行记录;与报警系统建立关联,只要报警系统启动,视频监控系统就会立即跟踪、记录。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还应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就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对于监控设立范围、视频资料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公共治理需要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参考文献:

[1]王永杰.论街面犯罪的特点和侦查对策[J].犯罪研究,2007(3).

[2]郝宏奎.论虚拟侦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

[3]ELaine Woods.If the Face Fits[J].Poli-ce Today,2008(2).

[4]范乃亮.新形势下上海机关全面推行网格化界面巡逻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

(责任编辑 郑爱青)

On Video Monitoring in the Street Road crime in the Field of Application

Xu We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Beijing, 10003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treet pavement commits an offence rendered many new features, caseload. How to deal effectively with these cases have become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faced a major problem. Reasonable installation, maintenance, use the monitoring device and this approach with other measures combined can receive better. From home and abroad practices condi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the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in the street Road crime in the application submitted significantly.

Key Words: video monitoring systems; Street Road; de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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