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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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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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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3、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4、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 5、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6、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7、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8、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9、起重车、挖掘机等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0、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1、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2、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13、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门房登记并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14、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100-200元。

15、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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