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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高新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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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高新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有关促进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构建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打造国家一流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示范基地、西部地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品牌高地、长江中上游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标杆,按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湖北、湖南、重庆建设国家检验检测搞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函》(国市监科财函〔2018〕280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机构

成立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

组 长:刘小强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九龙坡区区长

副组长:张思砺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黄其刚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胡 涛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

主要成员: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高开投集团,金凤公司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及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具体负责对集聚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金凤公司董事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和日常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审议各成员单位提请审议的事项。日常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为汇总集聚区建设工作常规事项,集中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市领导调研集聚区筹备、迎检工作

积极做好潘毅琴副调研集聚区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集聚区现场挂牌仪式准备。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市领导调研前。

(二)做好集聚区形象标识及精神堡垒建设

在市领导调研集聚区前及时做好集聚区形象标识设计,并在集聚区周边及内部合适区域

建设集聚区精神堡垒。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局,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市领导调研前。

(三)配合建立全市集聚区建设工作联系机制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区(县)参与的全市集聚区建设工作联系机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四)组建集聚区专业招商机构

筛选相关招商骨干组成检验检测招商专业团队,结合集聚区产业、空间规划及配套,针对性制定集聚区招商目标计划,积极开展龙头企业、优质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投促局;

责任单位: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五)编制集聚区两年建设发展方案

根据《重庆市筹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总体方案》,细化编制未来两年集聚区的建设发展方案。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六)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重庆)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关目标,锁定检验检测产业方向和高技术服务产业业态,细化制定重庆高新区关于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集聚区发展的产业门类和方向。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七)编制集聚区城市空间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制定集聚区城市空间总体规划,细化明确集聚区范围、功能分区,超前谋划产城融合,进一步优化集聚区城市空间形态。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投促局、财务局,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八)完善集聚区配套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市的支持,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的产业、人才和有关配套文件,以利引导优势机构、社会资金和项目进入集聚区。

牵头单位: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九)加强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集聚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叠加优势,依托科技服务大市场、科技要素中心,与国家质检基地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有机联动,提升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务局,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十)探索高端人才公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先行先试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高端人才公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建设检验检测专家楼宇、企业公寓的实施路径。

牵头单位: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高开投集团;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十一)举办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性能评价赛

与车检院公司在集聚区联合举办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性能评价赛,力争赛事永久落户集聚

区。

牵头单位: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十二)赴其他国家级集聚区学习考察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赴其它国家级集聚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拓宽集聚区建设思路。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加强对集聚区的宣传推介

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集聚区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对集聚区进行广泛报道,运用广告牌、公共交通广告、形象墙等载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不断提升集聚区的知名度、扩大对外影响。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财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优化集聚区服务机制

聚焦建设重庆“营商环境模范区”目标,健全并联审批、服务专员、绿色通道等政务服务机制,通过创新服务机制、模式、流程等,全力服务保障入驻企业建设经营。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投促局、财务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完善集聚区轨道、高铁等交通设施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推动轨道交通7号线、19号线早日动工,成渝中线高铁或兰渝高铁金凤站早日落地,加快构建区域轨道、高铁骨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凤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完善集聚区周边城市功能配套

加快推进集聚区周边道路、水电气讯、公园绿化、商业商务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建成生活便利、服务优质、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园区,为集聚区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牵头单位:金凤公司;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财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保障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加强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人、财、物全面保障。要统筹兼顾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与集聚区工作,切实把集聚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安排事项,主动研究并落实工作,及时制定措施或提出措施建议,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监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三)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确保形成合力。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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