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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高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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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法律依据: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 一、科目设置

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考生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获准单独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考外语专业或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分为英语口试和小语种口试);此外,考生还可对照有关条件选择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具体科目设置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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