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自然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时,人民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赡养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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